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《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现开展学校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统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范围
校属各二级单位(部门)所有在租、在借的公用房(含所有产权归属学校的办公用房、教辅用房、门面房以及建筑物附属用房)。
二、填报要求
1.数据按Excel 表格内容完整填写,要求真实准确、应报尽报,不漏报、不瞒报;
2.出租出借超6个月的,请注明是否经过财政局审批,出租是否经过评估招标。
3.如因隐瞒不报或填报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,学校将予以追责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,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103室,电子版发送邮箱lhzygzc@163.com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6年4月2日